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19〕99号)精神,为确保2019-2020学年度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方式
学生(或监护人)如实填写《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附件4),提出认定申请,并在该表相应位置签字作出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材料上报
(一)材料清单
1.附件1:《xxx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1份)。
2.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
3.附件3:《年级(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登记表》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
4.附件4:《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纸质版(1份)。
5.附件5:《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
6.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需由学院审核原件后,再于复印件空白处加盖公章确认)。
7.公示材料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
注:求是学院只需报送附件1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1份),其余材料学院留存。
(二)报送时间
2019年9月12日下午15:30前
(三)报送地点
1.本科生材料报送:
宝山校区:请将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行政楼一楼),其中电子版请用U盘或者移动硬盘拷到徐立老师处;
花溪校区:请将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勤工助学管理科办公室(行政楼西楼一楼113室),其中电子版请用U盘或者移动硬盘拷到胡晔老师处。
2.研究生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统一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交到研究生院。
(四)报送须知
1.报送纸质版材料时,请按如下顺序从上往下摆放:附件1→附件2→附件3→公示→学生的个人材料。
2.各学院附件1汇总表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进行汇总,且学生的纸质材料排列顺序与附件1中的名单顺序一致。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各学院要对学生所提供的材料(包括低保证明、残疾证明、疾病证明、下岗证明……等)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详细审核。
3.各学院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期间,要注意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隐私。
4.学院认定工作组要对本院认定的贫困生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名单在学院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各学院在认定工作中对特殊群体(主要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等)应重点调查其家庭情况,符合认定条件的,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属于国家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在确认其教育精准扶贫受助资格后,即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而确保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的完整性和全面性。
6.请各学院根据《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19〕99号)精神,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并严格核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查实后,不予认定为贫困生,若已被认定为贫困学生的,不予资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受到学校、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4)请客吃喝、抽烟、酗酒、赌博,经教育不改;
(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6)其它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一个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各类资助的基础,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给予高度重视,提前准备,顺利完成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联系人:胡晔老师;联系电话:83227048。
附件:
1.xxx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
3.年级(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登记表
4.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5.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6.贵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7.《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日